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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绩效分配办法(试行)

时间:2020年12月04日 15:12 作者: 点击:[]


山西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绩效分配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辅导员育人功能,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辅导员为学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兼任组织员的辅导员)。

第三条 辅导员绩效主要用于对辅导员的日常工作激励和年度考核奖励,由学生工作部牵头,会同组织人事部、各学院(部)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发放。

第二章 宗旨和原则

第四条 辅导员绩效分配的宗旨是在对辅导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基础上,科学评价岗位绩效,激励辅导员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充分实现岗位价值。

第五条 分配原则:

1.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

2.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自评、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章 分配方式

第六条 辅导员绩效分配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辅导员进行考察,以量化指标为主的方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学生管理指导服务水平、工作事务管理效果、教学及工作研究成果等内容。

第七条 辅导员绩效分配采取工作业绩、超额工作加年终奖励的形式,将辅导员绩效按7:2:1进行分配。辅导员绩效总额按照辅导员应有人数、一年12个月、1000/*人的标准计算。

辅导员绩效的70%为基本绩效,即700/月的标准按辅导员实际人数、出勤天数逐月考核发放(产假等情况由学院自行统筹工作,按实际工作情况分配)。

辅导员绩效的20%为超额绩效,即按照国家关于辅导员师生比1:200的比例,以辅导员实际所带学生数超过200人以上的人数逐月计算发放超额工作绩效。

辅导员超额绩效(学院)=辅导员绩效总额×20%÷各学院辅导员所带超额学生总数×学院辅导员所带超额学生数,学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配。为做到统筹兼顾,学生生均超额绩效不超过10/*月。

辅导员绩效的10%为奖励绩效,以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辅导员和各学院学生工作按6:4的比例分等级进行奖励。辅导员奖励分三等,一等奖人数比例15%,二等人数比例20%,三等奖人数比例25%;奖励额度根据经费数量确定,一次性发放。学院学生工作奖励考核结果的前50%,奖励金额为5000/院。

第四章 分配实施

第八条 各院(部)分别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部)副书记担任,负责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每月按时报送辅导员绩效情况。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辅导员绩效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向组织人事部提交,并作为辅导员绩效分配依据。

第十条 辅导员因个人失职、渎职对工作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和学生生命财产损失等重大事故的,根据学校处分决定,停发其受处分期间的辅导员绩效。年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停发其次年辅导员绩效,直至考核合格后恢复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和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10月起执行。

 


山西农业大学专职组织员绩效分配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新时代学校党建工作质量,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组织员为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的专职从事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的党务工作者。

第三条 组织员绩效按照一年12个月,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计算。

第四条 组织员受学校党委和各学院(部)党委双重管理,组织员绩效由组织人事部牵头,会同各学院(部)党委进行考核、发放。

第五条 组织员绩效经学院(部)党委和组织人事部审核后逐月发放。

第六条 组织员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已按辅导员绩效分配管理办法发放的不再重复发放,从事组织员的工作量由学院(部)党委根据实际情况折合为辅导员工作量。

第七条 组织员因个人失职、渎职对工作造成重大失误和重大事故的,根据学校处分决定,停发其受处分期间的组织员绩效。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停发其一年绩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10月起执行。

 

山西农业大学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绩效分配办法(试行)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办好思政课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令第46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增强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责任感,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绩效分配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简称“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编在岗、按国家要求并服从学校安排、实际承担全校本科生、研究生思政课教育教学和研究职责工作的专职教师。

第二条 学校设立“专职思政课教师绩效”,在保证一个基数的基础上,鼓励干好、多干。

第三条 “专职思政课教师绩效”分为“基础绩效”和“综合教学业绩绩效”两部分发放。学校按人均每月100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总金额,以7:3的比例核发“基础绩效”和“综合教学业绩绩效”。

(一)基础绩效逐月发放。

(二)综合教学业绩绩效,从教师完成授课任务、参加集体备课、兼任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承担课外的理论宣讲任务等方面核算每位教师的实发数额,每年向组织人事部报审、核发一次。若当年有漏算或少算的情况,下次补上,但超过两年的漏算或少算一般不再追溯。综合教学业绩绩效按分数折算的金额发放,具体为学院当年综合教学业绩绩效的总数除以当年总分数,乘以个人得分,即为个人的综合教学业绩绩效。

第四条 综合教学业绩绩效考核项目及工作要求:

(一)完成教学任务量

1.本项只作为对教师积极承担、认真完成全校本科生、研究生思政课教学任务的鼓励和褒奖,是思政课教师绩效的分配发放组成部分。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政类校选课和研究生的思政课、思政教育硕士研究生课,1/学时核发绩效。

3.“形势与政策”课,主备课人,每个专题内容以20分核发绩效,负责为集体备课起草宣讲提纲、PPT示范素材,作基本讲解;最新时事信息资料汇编人,每次1人,记1/次;课堂讲授,以每人每学时1分核发绩效。

主备课人,一般从全院范围内遴选与专题课内容学有专长者;在能保证备课质量的基础上,可优先安排《形势与政策》教研室的教师。

(二)参加集体备课

1.以教研室(系)为单位,每学期组织34次集体备课活动。一般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组织1次,学期中根据实际需要组织12次,学期末组织1次。

2.集体备课要做到并考核以下基本目标和内容:

一是把握大学阶段思政课的课程目标:重在增强使命担当,引导学生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争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是要把国家统编教材作为依据,着力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规范每位教师的教案、教法,确保教学的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不断深化由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按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发挥好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政治引领、价值引领作用,决不能出现错误言论和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

三是要及时融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国家的建设成就,不断丰富增强“四个自信”的鲜活教材。

四是研讨回应学生理论兴趣的共鸣点、关心关注的社会问题、思想困惑,找好有效理论宣讲的切入点。

五是观摩高水平思政课专家示范教学、示范教案,或约课相互观摩示范教学。

3.每次集体备课每位教师的绩效核算办法是,参加并参与讨论,1/人;能提交可供集体讨论的个人教改方案和丰富教案文稿者,4/人;约课示范教学者,每次5分,听课者,每次1分。

(三)兼任辅导员(班主任)

专职思政课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较深入地了解学生、更好地讲好思政课。专职思政课教师的主岗位仍是思政课教学。

1.工作安排及考核要求

1)专职思政课教师兼任辅导员,一般是教师本人当学期所授课的一个班级,以及这个班级的延续,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限为一年。

2)专职思政课教师兼任辅导员,由学工部(研工部)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并考核;协同该学生班专职辅导员,通过参加或参与学生工作,深入学生生活,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

3)考核基本内容及要求:

在教研室和学工部(研工部)指导下,围绕课程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思想状况调研;

每学期主持(或参加)一次班会或主题党(团)日活动;

每学期参加一次学生集体活动;

每学期深入一次学生宿舍(一般为同性学生宿舍);

与学生谈心谈话人(次)数达到该班学生人数1/3以上;

形成一份如何讲好思政课的思考总结,并在教研室(学院)等一定范围内交流。

2.兼任辅导员绩效核算标准,每位教师3/月;一年到期考核合格后一并核发。

(四)指导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

1.鼓励专职思政课教师指导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在该学生社团所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理论学习活动。

2.考核基本内容及要求

指导社团制定日常理论学习计划,参加社团学习和讨论,在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方面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与社团所在学院分团委协同做好在重大问题、重要观点方面有不同认识的学生思想转变工作。

3.指导并参加一次社团活动,绩效核算2分。一年到期后一并核发。

(五)完成学校或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的、无讲课费等个人报酬的课外理论宣讲任务,首次新讲的内容30分;同一内容重复场次,每场2分。

第五条 应用评教结果

上一学年度每一学期学生评教的前5%15/人;6%15%10/人;16%30%5/人。

第六条 执行负面清单

(一)政治考核

若出现以下严重问题,调离思政课教学岗位,停发专职思政课教师绩效。

思政课教师严禁通过网络、课堂、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严禁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严禁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严禁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严禁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严禁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

(二)教学事故

若发生一般教学事故,核减本人当年综合教学业绩效数的50%;若发生较大教学事故,停发本人当年综合教学业绩绩效;若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停发本人下一年度的思政课教师绩效。教学事故以《山西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为据。

第七条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公费国内访学、国外访学,在规定的学制(访学)期内,按月发放1000元专职思政课教师绩效;超出学制(访学)期后,按在职在岗的正常要求核发专职思政课教师绩效。

第八条 校内非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编在岗教师,但经马克思主义学院考核具备讲授思政课基本素质和能力,完成每年完整讲授2摊本科生思政课(不包括“形势与政策”)的代课任务,且没有出现负面清单的情况,按每月700元标准,年底一次性发放当年思政课绩效。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010月起试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的一般性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参照本办法议定;若有重大修改,向学校提交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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