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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年05月03日 10:51 作者: 点击:[]


 

校行字[2012]36号

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规划,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山西农业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经20124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

山西农业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学术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物,建立良好的学术发展梯队,提升我校整体学术层次,满足学校的战略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计划,本办法致力于为学校中长期发展培养后备优秀人才,遴选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培养基础的人才实施相应的支持计划。

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我校引进海外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和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分学科、分层次,坚持“重点培养、均衡发展、目标考核”的实施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外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年龄不能超过45岁;

2、申报“学术带头人”的人员要受聘我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同时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学术骨干”人员要受聘我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

3申报人必须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

4、申报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5、申报人要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拥有系统的科研训练基础,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突出的创新思维意识。

第五条  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层次,按照“重点培养,均衡发展”的原则,既要保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的发展优势,又要兼顾基础学科、人文学科的良好势头,本办法分“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两种类型进行支持。

学术带头人主要在我校具有一级和二级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设置;学术骨干主要在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或承担全校公共课教学工作的学科设置。

第六条  申报人员在符合第五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要分别符合如下教学、科研条件:

申报“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近五年来,主持1 项国家级课题(不包含子课题),或主持两项省部级课题,到账经费20万及以上;

2、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A级(论文级别的认定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论文2篇及以上;

3、近五年来,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政府部门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 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第1名);

4、具有博士后经历且获得过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资助二等以上;

5、入选教育部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山西省“百人计划”及“333人才工程”人选;

6、入选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7、入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申报“学术骨干”培养对象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近五年来,主持、参与1 项国家级课题(前3 名),或主持、参与两项省部级课题(前2 名),到账经费10万及以上;

2、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1B及以上(论文级别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论文2篇及以上;

3、近五年来,自然科学类奖获省部级政府部门一等奖(前4 名),二等奖(前3 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 名);社会科学类奖获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

4、近五年来,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前3名负责人,省精品课程前2名负责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在国家“六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和全国高职高专实用英语口语大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

5、近五年来,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检索为准),本人单独完成一章以上;或以第一主编出版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一部(提供部委教育部门下达的文件);

6、近五年来,每学年承担本科理论课教学标准课时在180学时以上;

7、入选省青年学术带头人选,或担任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主要学术研究人员(排名前3);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七条  依托“晋农学者”计划和中央扶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以科研项目支持方式分年度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入选“学术带头人”的人员,提供810万元扶持经费,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科研项目和参加国外高层次学术交流的费用;入选“学术骨干”的人员,提供45万元扶持经费,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省级科研项目的辅助和开展国内高水平学术交流的费用。对于公共课教师,将着力于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重点资助开展教改项目和教学专题研究。

引进海外人才“百人计划”的资助经费单列,总计20万。受资助人员要以科研项目为支撑,经费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开展的相关费用,不包括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八条  其他支持方式

1、受资助人员应积极申请国家级科研课题,鼓励通过参加国家级留学基金项目和其他留学基金申报,实现国内外学术深造。

2、学校优先支持入选者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人才计划及重大科研课题。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学校根据获得的资金额度确立当年资助名额,并开展“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选拔工作。

第十条  符合条件者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评议后按照1:2比例向学校推荐。

第十一条  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学校正式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入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的人员应明确形成相对稳定且具有影响的学术研究方向,在本学科发展中起到带头或骨干作用。

第十三条  入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的人员须提出个人学术发展报告,并与人事处签订教学科研学术考核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入选“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的人员要向人事处和所在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且每学期向本科生开展一次学术前沿讲座。

第十五条  学校资助金额分两批按年度下拨,首次按全部资助金额的70%拨付,完成考核目标者,学校追加剩余30%;未完成考核目标者,剩余30%经费由个人承担,并取消下一轮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受资助人员如不能履行考核协议,应及时向人事处提出终止申请。对未能及时提交申请并造成科研经费浪费的资助人员,由学校党政会议研究后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按比例提取管理费用,用于受资助人员的管理、组织、协调等事宜。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具体解释。

 

附:2012年山西农业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指标分配方案

 

附:

2012年山西农业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培养指标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山西农业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加快学校人才后备力量培养的制度化、科学化,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既不断突现重点学科的学术优势,又不断促进新兴学科的快速发展,结合“晋农学者”计划和中央扶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特制定2012年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一、分配原则

1、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选拔。年龄不超过45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以现有各教学单位博士点和硕士点数量为基础进行分配。

二、分配标准

入选“学术带头人”的人员每人资助8-10万元,入选“学术骨干”的人员按照自然科学和社会学科分别资助,自然学科5万元,社会学科4万元。

三、名额分配

学院名称

资助名额

农学院

5

动物科技学院

5

林学院

3

工学院

3

资源环境学院

2

园艺学院

2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

文理学院

2

生命科学学院

2

经济贸易学院

1

公共管理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1

体育教学部

1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

合计

31

四、其他事项

1、山西农业大学“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培养计划是学校着眼于战略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学校师资队伍“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本着为提升学校办学实力、促进教师学术发展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选拔。

2、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成果必须是近五年来(即200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

3、各学院推荐人选填报好《山西农业大学“学术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申请表》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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