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人字〔2015〕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及遗属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关心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生活,依据国家关于对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发放退休费和遗属生活补助的有关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范围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是指居住在山西农业大学家属区外的我校离退休职工;
遗属是指符合国家遗属补助政策规定的我校已故教职工的家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的)。
二、信函慰问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人事处共同向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发慰问信;人事处向遗属发慰问信。慰问信表达学校对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的关心、关爱,并告知协助认证事项。
三、协助认证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可采取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协助认证:
1.本人亲自到学校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2.本人持身份证或退休证、协助认证表(格式附后)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村委或地方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协助认证,并将协助认证表寄回学校人事处;在国外居住的,本人需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
3.本人手持学校寄发的当年度《慰问信》照相,将洗印出的相片(5寸)邮寄回学校人事处;或将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发送至sxndbgs223@163.com ;
4.本人与学校人事处(QQ:616879875)进行视频通话。
四、时间安排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五、审核发放
1.人事处与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完成协助认证后,组织复查,经审核确认后,继续根据相关规定按时发放退休费或遗属补助。
2.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交回协助认证表的,将暂停发放退休费或遗属补助,并再次发函催办认证手续。
3.经催办后,反馈了认证信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补发并恢复发放退休费或遗属补助。
4.如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不进行协助认证的,人事处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停发退休费或遗属补助。
六、情况告知
1.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的居住住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电话告知人事处,便于继续开展工作;
2.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的领取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人事处说明情况,协同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规处理
若发现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采取其它形式骗取待遇的,学校将立即停止退休费或遗属补助发放,并责令领取人限时退还;拒不退还的,将通知领取人所在单位,协同教育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山西农业大学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协助认证表
2.山西农业大学异地居遗属人员协助认证表
山西农业大学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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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协助认证表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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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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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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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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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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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 待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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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 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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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人事处填写) |
联系人 |
姓 名 |
关 系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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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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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联系人填写) |
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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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 认证机构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以上由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
协助认证机构为: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村委或地方公安机关、派出所。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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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异地居住遗属人员协助认证表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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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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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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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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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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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 待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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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 在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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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人事处填写) |
联系人 |
姓 名 |
关 系 |
联系电话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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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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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联系人填写) |
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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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 认证机构 |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以上由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
协助认证机构为: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村委或地方公安机关、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