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流程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16:33 作者: 点击:[]


未直接联网结算人员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未直接联网结算人员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一)异地安置人员(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二)转外住院审批通过的;

(三)危、重病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住院备案;

(四)本统筹区定点医院住院的。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1、山西省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2、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大厅省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省医保中心申报。

(二)受理。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审核。材料齐全的,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核定报销额。

(四)支付。符合规定的报销金额。

五、申办材料

共同材料:

(一)出院收费票据;

(二)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

(三)住院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红章)。

选择材料:

(一)危重急诊备案材料(电话备案的只提供备案用诊断书或住院证)

(二)转外就医审批备案表(到转出医院报销)

(三)本统筹区定点自费住院情况说明。

六、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电话查询:4957347(材料接收情况)、4958041(初审情况)、4958043(报销进度)4958018(付款情况)

未直接联网结算人员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未直接联网结算人员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二、服务范围

(一)异地安置人员(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门诊大额疾病和特药费用;

(二)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其住院前留观 7 日内的费用;

(三)急救、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

(四)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有第三方时提供)、个人书面承诺书等。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1、山西省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2、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大厅省医保窗口。

四、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或单位持报销材料向省医保中心申报;

(二)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材料齐全的,省医保中心受理、审核、结算、拨付,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五、申办材料

共同材料:

门诊收费票据和明细(加盖红章)。

选择材料:

(一)“死亡证”或 “火化证”复印件,或社区(村委)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门诊(急诊抢救、留观)病历;

(三)出院证或出院结算票据(急诊抢救留观未记入住院费用的提供)

(四)处方底方(门诊收费票据含有用法用量的不需提供)

六、办结时限

30 个工作日。

七、办理进度查询

电话查询:4957347(材料接收情况)、4958041(初审情况)、4958043(报销进度)4958018(付款情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