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及医疗费报销经办流程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16:28 作者: 点击:[]


一、当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及其他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后,及时到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如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需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由职工所在单位在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向组织人事部(科研机构)书面汇报其职工发生伤害情况,由组织人事部社保科(科研机构人事部门)3日内在工伤经办平台进行初步申报登记。

三、组织人事部(科研机构)审批同意后,由单位准备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如本人身份证、医疗诊断证明书、见证人证明、病历复印件、法人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视频、图片等相关资料,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四、报学校领导(科研机构负责人)审批,加盖单位(科研机构)公章。

五、在职工发生伤害后的一个月内,由组织人事部(科研机构)在网上经办平台或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六、待工伤认定后,及时申请工伤停工留薪手续。

七、持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发票、诊断建议书、出院证、费用汇总明细、病历复印件等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报销工伤医疗等费用。

八、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九、劳动能力鉴定后,达到相应伤残标准的,持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到工伤部门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