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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2年06月19日 08:49 作者: 点击:[]


 

校党字〔2012〕14号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山    西    农    业    大    学

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委各部、委、处、室,各基层党委,工会,团委

行政各院、 部、 处、 室、 馆、中心,附

《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已经党政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我校人才强校战略,完善以岗位设置管理为中心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符合地方农业院校先进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 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8]11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9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状和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与聘用是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深化的必然要求,是学校用人制度和收入分配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岗位设置与聘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优化结构比例,营造聘岗能高能低、待遇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政策环境,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实现建设地方农业院校先进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合理,宏观调控。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岗。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之内。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的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通过采取改革与调整等措施,逐步解决我校岗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创新团队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质量好、教师整体水平高的单位倾斜。突出教师岗位的主体地位,突出正高级岗位的标杆作用。

4、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强化岗位聘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5、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教师与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关系,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

三、使用范围

1、全校事业编制正式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2、2006年7月1日之后,办理离退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经校党委、校行政研究决定,成立“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下设“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成立“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委员会”,学校各有关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

岗位设置实施、评审过程中,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评审工作。

(一)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人员构成:

1、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

组  长:石扬令  董常生

副组长:岳文斌  滑云龙  周富国  王俊东  赵春明  

弓永华  

成  员:邢保荣  姚考文  田晓东  李长萍  霍新林  

王领拽  孙晋红  姜俊兵  陈明华   

2、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

主  任:弓永华

副主任:霍新林

成  员:刘文生  孙晋红  蔺银鼎  姜俊兵  冯晓燕

3、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委员会

主  任:周富国

副主任:王领拽  刘文生

成  员:姚贵库  梁京才  张喜太  段成锦  席丛林  

4、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组成,人数为5-9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工作组成员的60%,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和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

1、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

(1)确定学校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的工作原则,负责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决策工作;

(2)确定学校各类岗位的设岗数,负责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的构成;

(3)审定学校各类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

(4)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聘用工作;

(5)批准全校岗位聘用结果;

(6)签订聘期任务书。

2、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聘用工作总体安排和具体指导、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各类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委抽取及其它日常工作;

(2)负责各类别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政策、方案、制度的宣传、起草等工作;

(3)组织实施各类别岗位评聘工作,负责相应岗位人选的资格审查、推荐工作;

(4)负责对各单位岗位设置评聘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审核、备案,并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终审。

3、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主要职责:

(1)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总数、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根据学校对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意见,结合学科建设与学术梯队发展目标和特点,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岗位聘用条件、聘用实施方案,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

(2)从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应聘者中确定各级各类岗位候选人名单;

(3)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评议;

(4)确定专业技术五至十三级岗位本单位拟聘用人选,报学校复审;

(5)讨论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结论;

(6)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4、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

(1)监督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文件的制定;

(2)负责教职工在岗位聘用过程中的署名投诉和申诉调查,并向领导组报告;

(3)监察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数

学校岗位总数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包括校、院以及内设党政职能机构、教辅机构、经批准确定规格的研究机构的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学校岗位总数的20%。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70%。教师岗位是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岗位,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58%。

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编辑出版和档案管理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医疗卫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12%。

工勤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10%。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三至十级8个等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管理岗位人员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以五级以上管理人员为主。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中,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批,一般不超过五级以下管理岗位总数的10%。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教学业务单位、教辅单位、经政府批准确定规格的一级研究所的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执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不纳入管理岗位工资系列。

学校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其中符合条件的可兼任管理任务。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职务岗位分为3个等级,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学校在省有关条件的基础上确定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聘用。

教师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3:5,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和比例结构参照教师岗位等级设置,但正高级岗位最高设到三级岗位。

3.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学校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岗位。

六、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之间的变动

因工作需要,在三类岗位之间流动的人员,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所聘岗位的任职条件,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原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被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时,原管理人员只能聘用到相应层级内的最低级;原工勤技能人员不高于专技十一级。

七、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各类各级岗位的其他任职条件要符合各岗位的聘用条件。

(二)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岗位设置后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作要求,学校结合实际出台各岗位的具体聘用条件。

1、首次管理岗位聘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2、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校制定教师系列三级岗位竞聘条件和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条件,副教授五级及以下岗位的竞聘条件由各单位在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讨论制定,并报聘用工作组和学校领导组审核通过。

3、首次进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已取得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等级者,依次分别竞聘到技术工二至五级岗位。没有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者应聘到普通工岗位。

八、岗位聘用及程序

(一)岗位聘用

1、首次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现有岗位情况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总数和岗位职数的,设置临时性岗位,保留一个聘期的待遇,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方式,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总数和岗位职数。

3、教授二、三级岗位聘用按照省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数实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二级岗位不得超过二级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不超过三级岗位总数的80%,副高及以下教师岗位聘用在学校下达的职数范围内由各学院组织评定,岗位聘用结果报学校审核。教辅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系列由学校统一组织。

4、长期不在岗人员,通知本人参加竞聘。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山西省人才市场。

5、关于提前离岗和内退人员,岗位设置时按本人离岗前所任职务相应的岗位,进入本层级岗位最低等级,按此确定其工资待遇。

6、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人员,原则上一年内不确定工作岗位,待试用期(见习期)满,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后,再按相关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岗位工资待遇。对于国家或我省另有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期

首次岗位聘用聘期为三年,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按实际期限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因教学科研需要,身体健康符合延退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所聘岗位上工作到批准年限。

(三)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及用人单位经调查摸底后,公布核定的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向所在单位工作组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各单位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4、考察评议

各单位工作组依据各类岗位聘用条件,组织对竞聘人员进行面试、评议等形式的考核,确定各类岗位聘用人选,报学校批准,并组织申报二、三级岗位。

5、学校考核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和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聘用人员一起提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由学校领导组审核通过,其中二级岗位的聘用人员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6、结果公示

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聘用上岗

学校与聘用人员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按照学校考核规定和本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做出续聘、低聘、转岗或解聘等决定。

九、争议和处理

1、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确保教职工的陈述和申辩权,持异议的教职工有权在公示期结束前,向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委员会提出申述或投诉。

2、任何申述或投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各级组织及相关部门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须以事实为依据,如经查实确属有意诬告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3、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察委员会在接到申述投诉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据事实,依据国家和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相关规定,公开、合理地对申述或投诉事项进行协调处理。对重大争议事项报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最终决定。

十、其他

1、首次岗位聘用时,学校事业编制正式在册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全部进入相应的岗位等级。任职年限的计算是指从受聘现任职务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本次制定的岗位竞聘条件仅只适用于山西农业大学首次岗位聘用,今后将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的发展情况逐步调整和完善。

3、岗位聘用工作涉及全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作好宣传,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岗位聘用过程中各单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报告。

4、本意见由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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