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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年06月19日 08:51 作者: 点击:[]


 

校党字〔2012〕15号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山    西    农    业    大    学

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委各部、委、处、室,各基层党委,工会,团委

行政各院、 部、 处、 室、 馆、中心,附

《山西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实施办法》已经党政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山西农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和《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意见》,特制定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聘用原则

1、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教师岗位总量根据省主管部门核准的数量设置,岗位分级严格按规定的结构比例控制。

2、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平台,以人才培养为目的,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学科层次,结合各教学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等任务确定岗位的竞聘程序和标准条件,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

3、突出重点和统筹全局相结合。岗位设置在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的科研教学任务需要的前提下,对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进行倾斜扶持,协调全校学科的共同发展。

4、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提倡教师把个人发展与学术团队发展目标相结合,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有序竞争的激励机制,建立有效地梯队建设模式,形成激发个人奋进和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二、教师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

(一)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要依据教师教学效果、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的业绩进行全面考核,并确定其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

(二)教师岗位设置12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 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三)结构比例 

按照晋人字 [2008]111号文件及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53%,其中正高15%,副高38%。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二、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择优聘用,宁缺勿滥,留有余地。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不超过二级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不超过三级岗位总数的80%,对副高级及中级岗位也相应进行总量控制。

三、教师岗位聘用要求及聘用程序

 (一)聘用要求

 1、所有教师岗位的人员按照相应的上岗条件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

 2、首次聘用只对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分级,不涉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3、首次岗位聘用时涉及的业绩(荣誉、奖项,项目及成果等)必须是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的,且第一完成单位为山西农业大学。

 4、首次聘用时任职年限(实算)、业绩等时间统计至2010年12月31日。

 (二)聘用程序

 1、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组织聘用

 本次教师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聘用分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聘三个阶段进行。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向学校推荐,经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并提交山西农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通过后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

 2、二级岗位为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二级岗位的条件和人选必须报省人事厅审批。 

 3、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

 申报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者,由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及本单位制定的岗位申报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由山西农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通过后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教师岗位竞聘条件

 (一)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恪守学术规范;

 2、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完成学院(部、中心、所)规定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科研任务;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教师四级及以上岗位申报条件

 1、教师一级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二、三级岗位分别按《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和《山西农业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3、教师四级岗位申报条件:已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能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且考核合格者。

 五、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和竞聘条件

 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条件由学校制定基本条件,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及学科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竞聘申报条件,在考虑年资的情况下,重点考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及在学科建设中所做出的贡献,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人须满足所在单位制定的相应的岗位申报条件。各单位制定的竞聘申报条件要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审定后方可执行。

 1、教师五、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副教授五级岗位应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应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且都要着重考虑任副教授以来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长期贡献,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教学:一般应系统讲授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并已独立进行了研究生培养工作;

 (2)科研:一般应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相当水平的企业横向课题;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多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教材,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或取得过国家发明专利等;

 (3)社会服务:担任国内外学术组织、学术期刊职务,或为院所的学科建设承担管理和服务职责。

 2、副教授七级岗位聘用条件:现任副教授职务者。 

 3、教师八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讲师职务满5年。

 4、教师九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讲师职务满3年。

 5、教师十级岗位申报条件:现任讲师职务者。

 6、教师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聘任助教职务根据院(部、所、中心)实际情况划定任职年限。

 7、教师十二级岗位申报条件:应满足助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新入校人员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相关规定

 (一)工作期满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二)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三)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四)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七、其它事项

 (一)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执行相应的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二)2006年7月至本次实施岗位聘用前退休教师,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相应岗位等级的聘用条件,向退休前所在单位申请相应的岗位等级,经学校批准后,按新的岗位等级确定国家基本工资标准,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之前的不予补发。不占用学校岗位职数。

 (三)考核不合格者,或有严重教学事故者,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首次岗位聘用过渡意见,在首次岗位聘用中,暂聘用至现职务对应档次的最低岗位等级。

 (四)本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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