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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实施方案

时间:2015年09月10日 10:21 作者: 点击:[]


 

 

农大行字〔2015〕22号 

全校各单位:

《山西农业大学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实施方案》已经2015415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农业大学

      2015519

 

 

 

山西农业大学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留学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我校中青年教师国际视野,提高学术水平,积极适应我省对晋升教授职称的新要求,学校决定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资助一定数量的中青年教师出国(含赴港澳台出境)留学。为科学、规范地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用一致、按期回国、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二、资助对象

我校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

三、出国留学时间

6个月。

四、选派程序

(一)学校根据需要,决定选派人员数量。2015年,学校将选派10名。

(二)计划申请人员要积极参加WSK考试,或达到晋升教授职称的外语水平要求。

(三)本人申请并填写《出国留学申请书》(附件1),经学院审核推荐、同意后,交学校人事处。

(四)学校根据教授评审相关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任副教授以来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定和遴选。

(五)学校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并公示。

(六)申请人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附件2)。

(七)若未被列入学校选派、资助人选,本人申请自费出国,经学院同意,学校批准,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

(八)按期回校。申请人应认真履行协议书规定内容,按期回校工作。

五、资助类型

(一)学校、省共同资助经费。按《山西农业大学选派省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单位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人员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二)学校资助部分经费。学校资助在外学习及生活费用,资助标准按《山西省省筹资金公派留学人员经费资助标准表》执行。个人支付办理护照、签证等费用和往返机票费用。

(三)申请人自费。符合条件,但由于名额所限,没有列入资助名单的,可采取先自费留学,2年内取得教授职称后享受学校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按上款规定执行。

六、工作考核

(一)经学校批准出国的,按公派出国对待。批准期限内,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考核按称职对待。

(二)按期回国且履行《出国留学协议书》内容的,经单位考核合格,于回国后发放出国期间30%绩效工资。未经学校同意延期回国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补交工资和资助的学习及生活费用等。

七、其他

(一)本方案由人事处和外事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本方案自2015519日起施行。

 

    附件:1.出国留学申请书

    2.出国留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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