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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教授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3年04月22日 17:59 作者: 点击:[]


 

 

农大党字〔2013〕14号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西       

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教授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委各部、委、处、室,各基层党委,工会,团委

行政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附

《山西农业大学教授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已经校党政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山  西       

                         2013年4月15日

 

山西农业大学教授二级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省人社厅[2009]91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岗位设置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二)我校教授二级岗位总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岗位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首次聘用不超过60%。

(三)教授二级岗位人选的聘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设置的限额内申报和竞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

二、教授二级岗位申报和竞聘条件

1、申报教授二级岗位人员要符合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2、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两类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学术荣誉类条件:

(1)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7)“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8)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9)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0)文化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奖项类条件: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5)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3、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或现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并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奖项类条件:

(1)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一等奖二项及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6)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奥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八名,或者取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冠军两人次以上;

(7)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国家级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8)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项目及成果类条件:

(1)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86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2)主持承担过3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6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及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年产值4000万元以上;

(4)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5个及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学术荣誉类条件: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山西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4)中央直接联系的优秀专家;

(5)国家、教育部、省重点实验室,以及省以上重点学科中的主要学术技术带头人;

(6)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以及其它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具体指:

①以首席带头人成功申报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带头人;

②以首席学科带头人成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

③以首席带头人成功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④以首席带头人成功申报国家级教学团队;

⑤以首席带头人成功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1、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和二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向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提出用岗计划申请,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二级岗位用岗计划。

2、个人上网申报,所在单位推荐。

3、学校根据申报人员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组织我校在职教授推选组成二级教授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委员须任教授职务。该委员会由学校一位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由主任组织评审委员会会议。申报人及其亲属(指三代直系血亲和配偶)回避。

二级教授评审委员会按照岗位职数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

4、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审查、评议、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推荐;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对受理的推荐人选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5、教授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材料:

(1)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

(2)《山西农业大学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人选推荐汇总表》;

(3)《山西农业大学教授二级岗位申报表》;

(4)业绩、成果、奖项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聘用与考核管理

(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教授二级岗位人选,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学校和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

(二)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晋人字〔2004〕102号文件要求,对教授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聘期工作目标任务或聘用合同有关约定,以科研成果、重大项目、创新创造为主要依据。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及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三)教授二级岗位受聘人员聘期为三年。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可给一年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后,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低聘或解聘;不称职的,应予低聘或解聘。

五、附则

(一)本办法所定条件中各种学术荣誉、各种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应在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后。

(二)本次任职年资计算,从聘任时间实算至2010年12月31日(年资=2010-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当年)。

(三)本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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