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职工发展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0年12月09日 15:58 作者: 点击:[]


山西农业大学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合格、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坚实的专业基础,有发展潜力。

(三)攻读学科和专业须与从事学科和专业一致或相近,符合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

(四)入校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

第三条 报考类别为定向,即与学校签订协议,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直接回校工作。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教职工报考前须填写《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审批表》,提请所在单位审批。所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统筹规划,择优推荐。

(二)实行二级机构法人治理模式的单位,其教职工经单位批准后即可办理报考手续。其它单位的教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在教学科研岗位的处级干部外出攻读博士学位须遵守学校处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后,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五条 实行二级机构法人治理模式的单位,其教职工凭录取通知书与所在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其它单位的教职工凭录取通知书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第六条 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学习期间须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每学年汇报一次在外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进展等情况。

第七条   教职工毕业回校后,由学校或实行二级机构法人治理模式的单位审验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档案,并按规定和协议兑现相关待遇。

第八条  待遇

(一)学校允许教职工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其中,攻读外校博士学位的脱产时间不得超过4个学年,攻读本校学位的脱产时间不得超过1个学年,具体脱产学习时间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研究决定。

(二)脱产学习期间,享受省财政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的基础性(或岗位)绩效部分,若教职工主动缩短脱产时间,提前回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发放校内绩效工资的业绩绩效部分。超过学校规定的脱产时间的,必须回校工作,若不回校开展工作,学校将停发所有工资。

(三)毕业并获得学位回校工作后,学校为其报销学费,最高不超4.5万元。其中,攻读本校博士学位不收取学费。

(四)攻读学科在国家最近一轮学科评估中,结果为A-及以上者,获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回校工作后,学校提供12万元科研启动费;攻读学科评估结果为B+BB-学校提供9万元科研启动费;攻读学科评估结果为C+及以下和攻读本校学位者,学校提供6万元科研启动费。

(五)超过6年仍不能取得学历和学位者,学校不再兑现以上待遇。

第九条 教职工取得博士学位后,在校服务期限为攻读博士学位所用年限,从取得博士双证回校参加工作当月起计算。

第十条 教职工在服务期内申请辞职和调离的,须按照缺少的服务年限退回学校发放的省财政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并赔偿违约金,标准为每年3万元,同时还须退回学校为其报销的学费和通过学校审计后剩余的科研启动费。

第十一条  教职工在读期间申请辞职的,须退回脱产学习期间的所有工资(含校内绩效工资)和非脱产期间所有工资的1/2。并按照就读时间赔偿违约金,标准为每年3万元。

第十二条  攻读硕士学位的教职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121日起实施,适用于目前在读和以后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已取得学位回校工作人员执行《山西农业大学关于教职工攻读研究生的若干规定》(校行字2010125号)。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编职工,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方:山西农业大学或实行二级机构法人治理模式的单位

负责人:

 方(攻读博士学位职工)

工作部门:                      称:            

岗位类别: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11日起施行)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鉴于:

乙方于 月获得 大学 学科录取通知书。经乙方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乙方脱产 年攻读博士研究生。

经乙方申请,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农大行字2020〕 号)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 日至 日,赴 (大学) (专业),学制 年,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留乙方的公职,乙方能参加正常的工资晋升,工龄连续计算;保证乙方在攻读期间,可以享有与在校教职工同等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权利。

2.脱产学习(学校和单位不安排教学工作)期间,甲方给乙方发放省财政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的基础性绩效部分。

3.非脱产学习期间,甲方给乙方发放省财政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的基础性绩效部分,并由乙方所在单位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情况,发放校内绩效工资的业绩绩效部分。

4.若乙方超过脱产时间未回校工作,甲方将停发所有工资。

5.乙方毕业并获得学位回甲方工作后,甲方为其报销学费,最高不超4.5万元(乙方若攻读本校博士学位,甲方不收取学费)。

6.乙方毕业并获得学位回甲方工作后,甲方按如下标准发放科研启动费: 获A-档及以上学科学位(以最近一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12万元、获B+BB-档学科学位9万元、C+档及以下学科和本校学位6万元。

7.若乙方超过6年仍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甲方不再兑现学费和科研启动费等相关待遇。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乙方承诺在非脱产学习期间,承担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服务期限

乙方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在甲方服务期限为攻读博士学位实际所用年限,从乙方取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回校参加工作当月起计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服务期内申请辞职或调离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后应当退还甲方为其发放的工资(含校内绩效工资)和为其支付的学费,并向甲方支付每年3万元的违约金。其中,应当退还的工资=缺少的服务年限(脱产学习第一年的省财政工资+脱产学习第一年的校内绩效工资),应当退还的学费为甲方为乙方实际报销的学费,违约金=未完成的服务年限(不足一年按月计)3万元(叁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收回为乙方拨付的、经甲方审计后剩余的科研启动费。

2.乙方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申请辞职或调离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退回脱产学习期间甲方为其发放的所有工资(含校内绩效工资)、非脱产期间所有工资(含校内绩效工资)的1/2。同时按乙方实际已经就读时间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标准为每年3万元(叁万元整)

3.上述省财政工资及校内绩效工资以学校劳资部门发放总量为准。

第六条 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乙方所在单位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3.乙方的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是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毕业专业

学历学位

入校工作时间

所属院部

报考学校

报考专业

攻读方式

起止时间

申请缘由:

 

 

 

 

(教学工作情况,近几年科研成果,目前主要研究内容和方向)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正反打印,实行二级机构法人治理模式的单位教职工无需到组织人事部签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