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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常识与问答

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0:23 作者: 点击:[]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城镇其他从业人员也应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什么是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所谓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指在计算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之前,必须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既定数额,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

所谓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就是通常所说的“封顶线”,是指统筹基金所

能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三、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与标准统称为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何时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随单位整体参保的参保人员,一般是从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执行等待期的有关规定,一般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农民工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五、“山西省省直医保”的管理范围有哪些?

省直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工、退休人员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省直医疗保险从2002年8月1日起启动运行。

六、医疗保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

医疗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个人共同出资建立基金,当参保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服务时,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七、参保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多少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工资总额的12%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退休人员办理完社会保险退休手续后个人不缴费。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全省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60%的,以全省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

八、单位不按时足额缴费对参保人员有何影响?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停止支付其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但个人帐户余额可继续使用。即使单位将来补缴了所欠费用,但欠费期间该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大额疾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是不予支付的。

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简单地说,就是“小病花帐户,大病用统筹”:门诊就医、购药的费用由本人的个人帐户支付;住院费用及部分大额疾病门诊费用,主要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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