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医疗保险

人事代理人员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就医流程

时间:2019年06月13日 09:40 作者: 点击:[]


 

 

一 、医疗保险

1、参保职工在晋中市所有定点医院住院就医时,需要凭入院许可证、医疗保险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在医保窗口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2、急诊备案、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急诊是指参保人员患危、重病时,可在就近医院急诊抢救治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救、抢救的,要在三天内电话03546238366传真急诊诊断证明告知太谷县人社局医保中心备案。

单位职工异地就医,如果不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在报销时符合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职工异地就医需要在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或太谷县人民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再到太谷县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出院后,符合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省内按照82%的比例报销、省外按照77%的比例报销。

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就近急诊住院—→打电话或将急诊诊断证明传真03546238366向太谷县人社局医保中心备案—→出院—→送太谷县人社局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3、转外就医办理流程

转院原则:因技术、设备原因,目前晋中地区不能确诊或治疗的。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或太谷县人民医院开转诊证明等手续—→太谷县医保中心审批备案—→太谷县人社局办理社保卡升级等手续—→转省内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时可刷卡直接结算。

4、急诊住院、转外就医出院后报销

已备案在非定点医院出院不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出院证、诊断书、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盖章有效)、病历复印件,转院审批表等材料到太谷县人社局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医疗保险联系电话:0354-6238366

 

二 、生育保险

1、参保单位及职工的义务与权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资总额的0.4%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2个月,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项目:(1)生育津贴(产假工资)。(2)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人(药)流、官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中期引产术、输卵(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保胎、宫外孕手术等费。

3、就诊:因怀孕、生育或者计划生育而需转院(三级医院)治疗的,参保女职工应提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因家在外地居住的,为了方便家人照顾;参保女职工应提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供外地户籍证明,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住院生育及计划生育,职工在本地办理住院手续时携带诊疗手册、社保卡。

4、出院后,需准备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住院的医疗费统一收据、费用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所有资料都要盖章)。        

生育保险联系电话:0354-6238366

 

三、工伤保险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需24小时内向太谷县人社局工伤办公室电话0354-6238399报案。

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于48小时内将所需提供的备案材料报回太谷县人社局工伤办公室。

3、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须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备案申报材料

1)、受伤部位和全身照片5寸照各一张。

2)、备案登记表二份(太谷县医保中心工伤办公室领取)。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医院诊断建议书。

备案后到太谷县人社局工伤办进行工伤认定(备注:30日之内必须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医疗费报销材料

待工伤认定后,需向太谷县人社局工伤办提供诊断建议书、发票、出院证、费用汇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晋中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等相关材料。

6、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晋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

太谷县工伤医疗保险联系电话: 0354-623839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