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我校参加省直医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省直医保开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的通知》(晋医保办发【2021】4号文件)通知,决定在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实现“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已办理异地安置就医的人员)
跨省外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生活、居住、工作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跨省异地转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因所在统筹地区(含异地长期居住地)医疗技术和设施设备条件不能满足病情救治需转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
2、跨省急诊就医人员。在省外因突发急、危、重病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急诊抢救住院的参保人员。
3、跨省非急诊及未办理转诊的就医人员。不属于省外急诊就医且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
(三)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参照执行。
二、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业务办理里选择异地就医,可自助开通跨省备案)或关注山西医保公众号(在服务大厅里选择业务办理,选择自助备案,可自助开通跨省和省内备案)。
(二)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山西医保公众号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备案类型、转诊医院名称、就医地、个人承诺书(签字)等信息,填写完整后系统即自动完成备案。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对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人员两项同时填写为“否”的,医保备案系统自动默认为“跨省非急诊未办理转诊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将降低5%)。
(三)备案成功后,便可在选定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身份证办理住院,就医结束后进行直接结算。社保卡需先在省人社厅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出省检查(社保卡升级),并在省直定点医院或药店激活开通社保卡,至少购买药品使用一次。
三、注意事项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自助备案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新疆兵团就医的,可自助备案到省级统筹区。其他省(市、区)自助备案到市级统筹区。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各市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自助备案到市级。备案成功后,在备案统筹区内所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均可实现直接结算。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费用自助备案长期有效,且可以同时在参保地(省城太原定点医疗机构)和备案的异地进行直接结算。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等人员备案的,不需要再办理自助备案手续。异地备案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进行变更。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助备案
跨省异地转诊人员自助办理备案时,需真实填写办理转诊的医院名称(全称)信息。异地转诊人员可自助备案到省外就医地省级或市级统筹区,在所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跨省和省内异地转诊人员转诊有效期均为90天,期满时需要重新办理。
参保人员在省城有转诊资格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开通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个人不需要再办理自助备案。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当地二级甲等(县级)以上医院均可办理异地转诊。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自助备案就医直接结算后,下次异地就医前需要再次进行备案。
省内异地住院非急诊未转诊就医人员,不需要备案也可以进行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购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需要备案。
(三)直接结算待遇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29号)执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线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省直医保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
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直接到省内其他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5%,退休人员80%。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转诊就医手续后在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7%,退休人员82%。
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转诊手续,直接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四)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后住院费用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按原规定到省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费用报销。跨省住院就医未备案的按非急诊未转诊就医人员进行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自助备案实现直接结算的,将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附件一 、 山西医保公众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办理流程
附件二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流程(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开通操作指南)
附件三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流程(跨省异地就医快速备案操作指南)
附件四、自助备案告知书
附件五、个人承诺书
组织人事部
2021年5月21日
附件一
山西医保公众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员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山西医保”公众号。
二、通过山西医保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业务办理、自助备案个人申请。)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备案类型(在填写备案类型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转诊医院名称、就医地、选择自助开通开始日期、选择自助开通结束日期、填写联系人信息、提交申请,然后在个人承诺书中签字,填写完整后系统即自动完成备案。
如果备案类型选择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时,需选择是否办理转诊手续、转出医院、是否急诊。
三、备案成功后,便可在选定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身份证办理住院,就医结束后进行直接结算。社保卡需先在省人社厅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出省检查(社保卡升级),并在省直定点医药机构激活开通社保卡,至少购药使用一次。
附件二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流程(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开通操作指南)
一、参保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异地就医),点击自助开通按钮,进入异地就医自助开通页面。
二、为自己备案
(一)点击为自己备案,选择自己的参保险种(城镇职工)、参保地(省本级),点击确定进入申请页面。
(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就医地等相关备案信息及联系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
(三)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我已阅读并同意,签署个人承诺书,即可提交开通申请。
(四)实时查询备案进度,备案信息提交后,马上可以看到备案人基本信息,备案人可在我的页面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三、为他人备案
(一)为他人备案,需要先邦定对方的亲情账户(点击选择备案人,添加家庭成员,点击确认),然后点击为他人备案,选择对方的参保险种(城镇职工)、参保地(省本级),点击确定进入申请页面。
(二)根据你的所需要帮助的备案人实际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就医地等相关备案信息及联系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
(三)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我已阅读并同意,签署个人承诺书,即可提交开通申请。
(四)实时查询备案进度,备案信息提交后,马上可以看到备案人基本信息,备案人可在我的页面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附件三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流程(跨省异地就医快速备案操作指南)
一、参保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首页(异地就医),点击快速备案按钮,进入异地就医自助开通页面。
二、为自己备案
(一)点击为自己备案,选择自己的参保险种、参保地,点击确定进入申请页面。
(二)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已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按钮填写备案申请信息。
(三)根据备案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备案类型,填写相关备案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备案,提交即可。
(四)实时查询备案进度,备案信息提交后,马上可以看到备案人基本信息,备案人可在我的页面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三、为他人备案
(一)点击为他人备案,选择备案人的参保身份、参保地后,点击确定进入申请页面。
(二)阅读备案告知书,选中已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按钮填写备案申请信息。
(三)根据你所需要帮助的备案人实际情况,填写相关备案信息,以及联系人信息。
(四)帮助他人备案,必须完成备案人的实人认证。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人脸认证”,或“身份证认证”方式进行认证。认证成功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点击提交备案按钮提交备案。
(五)实时查询备案进度,备案信息提交后,马上可以看到备案人基本信息,备案人可在我的页面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状态。
附件四
自助备案告知书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省外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生活、居住、工作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退休人员,需有且能够提供就医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在异地居住生活的退休人员,需有且能够提供就医地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或(村)委会证明原件;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需有且能够提供参保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原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省直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因突发急、危、重病在省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省直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所在医保统筹区(含异地长期居住地)不能满足病情救治需由医院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异地转诊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7%,退休人员82%;不属于急诊就医且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非急未转就医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办理备案时要备案到就医地市级医保统筹区或省级医保统筹区,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份即可。备案成功后,在备案统筹区内所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均可实现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费用自助备案长期有效,且可以同时在参保地(省城太原)和备案的异地进行直接结算。异地备案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进行变更。跨省异地转诊人员转诊有效期均为90天,期满时需重新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自助备案就医直接结算后,下次异地就医前需要再次进行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目录及有关规定,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省直医保政策。因医保目录差异,跨省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初次使用的社保卡,需先在省人社厅社保卡服务窗口或省直定点医药机构激活开通并至少使用一次;省外初次使用社保卡结算,需先在省人社厅社保卡服务窗口进行出省检查(升级)。
自助备案后住院费用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回省医保窗口进行手工报销。跨省住院就医未备案的按非急未转就医人员进行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自助备案实现直接结算的,将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参保人员携带门诊大额疾病(慢特病)诊疗凭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自主选择居住地(地级市)一家可支持门诊大额疾病(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具体医疗机构由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为本人门诊大额疾病(慢特病)诊治医院。初次申请已选择异地诊治医院的人员无需再备案。省直参保人员门诊大额疾病(慢特病)诊治医院在太原市的,也可以诊治医院医保部门进行备案,变更到居住地。
附件五
个人承诺书
本人已知晓并全面理解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转诊医院和就医地等信息及签字承诺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自助办理备案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并主动接受医保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对于自助开通备案服务后,因故不能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同意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对本人故意填报虚假信息自助开通备案的,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对“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金支出”的处罚规定,愿意接受“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以及“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