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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8月28日 10:25 作者: 点击:[]


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保中心: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1]58号)要求,现确定在山西省184家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和经办服务

各市有关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要尽快完成医院端信息系统的更新和联调测试,确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网络通畅。各市医保经办机构在认真落实《关于统一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大额疾病)等业务经办模式的通知》(晋医险〔2020)33号)要求的同时,重点组织好已经取得5种门诊慢特病资格跨省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等人员,主动开展线下线上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服务,选择省外异地长期居住市级统筹区内(包括所属区县)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外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5种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能够直接结算,不再需要先个人垫付再返回经办机构报销。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跟踪服务

各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医院大厅、医保服务窗口等醒目地点张贴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图和告知书,发放包括5种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经办普及内容的宣传资料。要利用显示屏、APP等多媒体、多渠道开展医保包括5种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主动对接5种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患者,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次性告知和跟踪服务,确保5种门诊慢特病资格人员在自主选定的跨省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能够在医院收费结算窗口进行直接结算。对窗口经办人员进行门诊慢病异地就医患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解读和培训,同时建立5种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患者自费人员花名册或台账表,学习引导通过线上获取各地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及流程告知书内容。

附件:山西省开通184家门诊慢特病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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