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工作职能
组织建设
基层风采
党员管理
理论学习
干部任免
干部考核
干部培训
职工发展
职称评聘
职工考核
薪资管理
社会保险
岗位管理
师资队伍
组织政策
人事政策
离退休政策
老年风采
养生保健
组织专栏
人事专栏
离退休专栏
—
评审政策
期刊认定
统一征缴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卡
原公费医疗人员
政策文件
岗位申报和审核
师资概况
名师风采
本站首页
人事管理
劳动能力鉴定
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0:53 作者: 点击:[]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晋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
上一条:《工伤保险条例》
下一条:工伤职工如何配置辅助器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