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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1:24 作者: 点击:[]
晋劳社失[2002]79号
各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其中,在我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的,只转迁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其余事项按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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