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特药待遇备案
二、服务对象
省直参保职工。
三、办理方式
具有资质的医院直接办结。
四、办理流程
(一)门诊申请
1.个人申请;
2.有资质的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受理;
3.责任医师审定并填写《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医院领取);
4.医院医保科及时复核并完成管理系统录入;
5.医院医保科发放凭证。
(二)住院期间申请
1.责任医师开具处方;
2.医院医保科录入处方;
3.购药。
五、门诊申办材料
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须盖红章)(含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医院或专门机构特殊化验指标结果报告单,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过渡期内可使用社保卡)。
六、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七、承办省直门诊特药待遇认定的医疗机构名单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太原爱尔眼科医院、山西爱尔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985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