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乙类)—属于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离休干部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规定支付。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类项目
主要包括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不含电子束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等。
二、治疗类项目
主要包括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医疗直线加速器、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超声刀、钬激光刀、激光刀)、心导管检查治疗项目(如:射频消融术、心瓣膜球囊扩张、左右心室造影、漂浮导管检查、PTCA、左右心导管检查治疗的项目)等。
离休干部做以上检查和治疗,其费用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离休干部因病需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体内安装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时,国产材料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进口材料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