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评审政策

农大人字〔2024〕38号 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开展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16:30 作者: 点击:[]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学校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校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学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校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教学管理研究、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操作、仪器维修、电教等工作并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在申报受理范围:

(一)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申报截止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限不足60日的临近退休人员;

(二)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推荐评审指标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辅系列职称推荐和聘用工作的通知》(农大党字〔2024〕14号),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年度聘任指标不超4个,其中正高级不超过1个。本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为学校首次评审,聘任总数不超过12个,其中正高级不超过3个。如参评人员≤13人,则按照不低于10%的淘汰比例进行淘汰;如参评人员≥14人,则评审通过人员最多不超过12人。实验系列中级职称推荐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研究确定。

具体评审指标在学术答辩前公布。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信念坚定,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师风各项要求;工作实绩突出,熟练掌握岗位必须的工作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其中: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的申报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申报高级实验师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申报实验师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近5年内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不相近的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

(三)资格条件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须任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须为首次聘岗);申报实验师须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后任助理实验师职务满4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或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有一年工作经历的要求2年,本科毕业后直接读研究生的要求3年)。申报人须按照任职年限要求提交相应数量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任职年限的计算,自聘任之日起实算至申报材料收审之日。

(四)考核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品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可推荐申报。对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或未通过学校师德师风考核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

2.申报人所在单位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对申报人进行考核。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任职年限要求延长2年,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累计数不少于任职资格年限要求,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业绩成果条件

1.正高级实验师(正高级)

在实验岗位工作(以岗位聘用合同为准)且连续工作满5年,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专业水平和能力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中级实验技术人员2名及以上或在一个实验室担任主要负责人,成效显著;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完成学校或所在单位规定工作任务,且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1至4条须具备至少1条):

(1)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5名)1项,或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前4名),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016年之前为一等奖)(前3名),或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省级一等奖3次;

(2)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主要编写人(本人单独编写1章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规范的第一编制人,并正式颁布实施;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4篇;

(4)独立出版学术著作1部(10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2万字;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1篇被核心及以上期刊收录);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l项(限第1发明人),同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1篇被核心及以上期刊收录);

(6)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至少1项,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并为本单位创收纯收入达50万元以上(以单位实际到账经费证明为准);

(7)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以上奖励至少1次。

2.高级实验师(副高级)

在实验岗位工作(以岗位聘用合同为准),具有本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提出本专业实验研究方向的能力,并在实验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实验师开展工作;完成学校或所在单位规定工作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其中至少1篇被核心及以上期刊收录);

(2)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实验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并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3)在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改进、引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学校或单位创收纯收入不低于15万元,同时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4)获国家发明专利(前4名)至少1项,同时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5)获省科技类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6)获省教学成果奖、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至少1项(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同时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实验师(中级)

在实验岗位工作(以岗位聘用合同为准),掌握与本专业业务有关的技术知识,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和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完成学校或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能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五、高级职称评审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格所填内容须与申报材料和文件要求一致,不作为评审条件的业绩不在表中填写;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和印证材料,签署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的承诺书。

(二)推荐审核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原则,成立由实验技术人员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等代表,以及科研管理部门或教务部(实验教学中心)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根据《山西农业大学辅系列人员职称评审业绩考核评分标准》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分结果择优推荐,确定推荐人选,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推荐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将本单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核查,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三)资格审查

各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向组织人事部提交申报材料和推荐结果,由组织人事部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

(四)答辩评审

学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实验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答辩评审。

答辩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材料评审环节由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赋分,折算为百分制后形成材料评审成绩,结果按照70%折算到答辩总成绩中。现场答辩环节由申报人从申报材料中选取2项作为答辩材料进行答辩,答辩内容包括本人工作情况、本学科发展最新动态、答辩材料主要学术观点、答辩题目和评委现场提问,现场答辩成绩按照30%折算到答辩总成绩中。

答辩总成绩分为优、中、差3个等次,各等次人数比例为3:6:1,答辩总成绩为差等次列为淘汰对象。

(五)评议表决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岗位履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以及面试答辩等要素进行综合评议形成综合排序名单后,提交学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表决。评审委员会表决时,应当认真听取评议组组长或分工负责的评审专家的评议情况汇报,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六)公示备案

学校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备案。

六、中级职称评审要求

中级实验师系列职称评审参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材料报送

1.单位统一提交:

(1)民主评议选票汇总表;

(2)会议记录、单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3)单位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

2.申报人员个人提交:

(1)《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2份);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胶装)。科研成果由科研管理部审核盖章;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承诺书负责人、责任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

(4)任现职以来的师德档案、年度考核表;

(5)现聘职称申报表、资格证、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馆或所在单位公章(新进人员在我校首次申报职称者无须提供);

(6)工资审批表(兑现现聘职称当年工资审批表及最近一年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7)中文论文须提供期刊原件、中国知网检索页(期刊与论文均需检索)、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检索页(检索期刊);

(8)SCI、SSCI收录学术论文,须提供论文原件(官网打印,含出版页码等信息)以及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含该篇论文题目、作者、发表时间和论文发表前一年或发表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等详细信息的检索报告原件;EI、A&HCI收录论文须提供论文原件(官网打印,含出版页码等信息),以及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含该篇论文题目、作者、发表时间和收录情况等详细信息的检索报告原件;无法提供的按照省级刊物对待;

(9)专著、教材须提供原件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检索页(检索出版社);

(10)作为评审条件的奖项、专利等需提供证书原件;

(11)横向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及到账证明,纵向科研项目提供任务书或立项文件,要求结题验收的,须附结题验收材料;

(1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要提供答辩材料及答辩袋,所有答辩材料必须隐去个人信息;答辩袋内包括答辩书1份、答辩材料复印件2份、答辩袋封面1份、个人总结2份,以上材料装入答辩袋,并将封面内容填好后粘贴在答辩袋上。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

为进一步压实监督主体责任,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评审机构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评审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同时对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等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1.参加职称评审人员应对提交职称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并提交承诺书。各级审核人应认真核对申报人材料,依据评审条件,作出清晰准确认定,并对审核材料负责。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或造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2.严禁职称申报人以任何形式拉票贿评,严禁非职称申报人参与或帮助申报人拉票贿评,严禁学科评议组专家、推评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接受职称申报人员赠送的礼金(礼品)、宴请或参与职称申报人员安排的消费活动等。

3.凡违反职称评审纪律人员,一经查实,属职称申报人员的,立即取消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给予通报批评;属参与、帮助他人拉票人员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属评委专家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专家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驻校纪检监察组或组织人事部反映。

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4-6289113。来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邮编:030801。

山西农业大学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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