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人才评价改革,突出高水平业绩评价,构建以学术价值、创新能力和事业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在调研学习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学校人才评价委员会讨论,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改革导向。
一、学术答辩规则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产出一批对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实际贡献的高质量成果,2024年起实行高水平业绩成果评审制度。满足正常申报或破格申报规定的申报条件者,从符合申报要求的参评条件中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项目、论文(论著)、奖励、品种、专利、标准等进行量化考核,其中正高职称申报者提供7项至少3种类型学术业绩、副高职称申报者提供5项至少2种类型学术业绩,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学术业绩按照评分标准的100%计分,其他业绩按照评分标准的30%比例计分,材料量化成绩折算后作为材料评审环节成绩。材料量化考核成绩占学术答辩总成绩的80%,现场答辩占20%。
二、新进博士、博士后和在职人员进修期间学术业绩使用规则
新进博士读博期间第1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不作为申报支撑材料,可提交1篇作为外审材料和量化考核加分项(需明确标明,不作为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学术业绩进行量化)。新进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第1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可提交1篇可作为申报支撑材料,读博期间学术业绩不作为申报支撑材料或量化考核材料。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特殊约定除外。
在职人员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非山西农业大学第1署名单位和非完全知识产权的学术业绩不作为申报支撑材料,可提交1项/篇作为外审材料和量化考核加分项(需明确标明,不作为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学术业绩进行量化)。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取得的非山西农业大学第1署名单位和非完全知识产权的学术业绩可提交1项/篇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学工作量的最低条件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须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并符合如下规定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要求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至少2门大学课程(其中至少1门专业必修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各院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不低于该标准的教学工作量)。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要求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专业必修课或至少2门大学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各院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不低于该标准的教学工作量)。申报教学科研型讲师,要求任现职以来,系统地主讲过至少1门基础课或专业课,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各院部根据实际自行制定不低于该标准的教学工作量)。
申报人员承担本科生课程讲授学时不低于各院部规定的同级别最低要求,最低学时要求由各院部研讨论证,在本单位公告并提交教务部和组织人事部备案,备案有效期三年。
四、代表性成果(业绩)评价参评规则
满足《山西农业大学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业绩)评价办法》条件直接参加职称评审的,除文件明确规定外,均须符合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相关要求方可参评。
通过《山西农业大学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业绩)评价办法》直接申报职称的,学术业绩必须是山西农业大学第1署名单位,知识产权也必须是山西农业大学完全所有。2025年1月1日后执行。
五、关于部分业绩条件的认定要求
(一)通讯作者文章提交要求
通讯作者学术论文可提供1篇作为申报材料(有多篇G2+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可提供2篇),且必须为指导本校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为本人招生且具体指导的学生,其余通讯作者学术论文一律不作为申报材料。
(二)纵向科技项目认定标准
学校认定的自然科学E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合同期均要求满24个月。合同期不满24个月的自然科学E类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按F类项目申报。通过项目累加满24个月的按1个项目使用(不同类别项目累加按最低类别使用、个人排名以最靠后的项目排名使用)。结合纵向科技项目来源单位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对申报人提交的纵向科技项目类别进行认定。
(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及横向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主持研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条件的,除提供成果转化合同外,还须提供学校审批备案证明和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属于该成果转化的单位经费到账证明;提供横向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条件的,除提供合同外,须提供学校备案证明。否则不得作为职称评审条件使用。转化金额以本单位实际到账经费计算,非主持人成果转化不计分。
(四)研究报告决策参考的认定要求
主持编写或撰写研究报告被省直正厅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采纳的可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其他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的政策采纳建议不得作为职称评审条件使用。另有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国际核心论文检索报告提交要求
SCI、SSCI、EI、A&HCI收录的论文为国际核心论文。SCI、SSCI、A&HCI收录文章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含该篇论文题目、作者、发表时间等详细信息和论文发表前一年或发表当年中科院大类分区的检索报告原件。EI收录论文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含该篇论文题目、作者、发表时间和收录情况等详细信息的检索报告原件。期刊检索报告不能作为论文检索证明。
(六)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特殊规定
在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基础上,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获得的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3、一等奖第2、二等奖第1,可作为量化考核加分项。
(七)主推科技成果认定要求
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被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技术措施推广应用的,需附成果鉴定和申报证明材料,以及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
(八)教材认定标准
国家级规划教材以国家教材局官网公布的文件为准进行认定。国家有关部委立项规划教材除提供已出版教材外,还须提供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规划教材立项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说明
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与制度保障,确保职称评审稳定有序开展。一是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职称评审最新要求,并于正式文件中发布。二是结合实际对部分文件内容表述进行规范,对认定标准进行完善和细化,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评分标准。三是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学术答辩前公布当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指标或比例。
2024年1月1日后参与职称评审申报的须按上述规则提交评审材料。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山 西 农 业 大 学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