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党字〔2013〕39号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山 西 农 业 大 学
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党委各部、委、处、室,各基层党委,工会,团委;
行政各院、部、处、室, 各教辅单位, 附 校:
《山西农业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已经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
山 西 农 业 大 学
2013年11月12日
山西农业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我省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和《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管理岗位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以规范管理、精干高效为目标,统筹干部队伍建设,兼顾人员结构现状。
二、岗位设置
1.设岗范围。我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教学单位及学校认定的其他机构管理人员。
2.设岗数量。管理岗占学校总岗位数的13.1%,按照单位机构规格、规模、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具体要求, 三、四级职员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确定。学校设置五级职员岗位51个,六级职员岗位68个,七级职员岗位48个,八级职员岗位65个,九级职员岗位10个。
3.设岗等级。按照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我校管理岗位分为三至十级8个等级。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三、聘用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管理岗位职责所需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积极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管理岗位所需的能力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3.勤政廉洁、团结同志、作风优良。
4.七级及以上管理岗一般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八级及以下管理岗一般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聘用有关规定
1.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2.首次聘用,根据管理人员现任职务和等级申报竞聘。
3.现从事管理工作,执行管理工资,兼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选择管理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作如下规定:
(1)兼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占用高级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
(2)兼任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保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现从事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管理人员,按如下规定申报竞聘岗位:
(1)如选择申报竞聘管理岗,第一个聘期内保留现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工资,不参与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2)若选择专技岗,不占用管理岗位职数,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竞聘办法进行。
5.二级教学单位和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且执行专技工资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6.学校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基建、实验、卫生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五、聘用程序
1.申请竞聘
申报竞聘人员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申报表》,所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对申请人员的聘用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拟聘用人选意见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
2.学校审核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对每位申报竞聘人员按本人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进行审核,提出拟聘用方案及人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审核。
3.结果公示
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六、聘期与考核
1.三、四级职员的聘期与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执行。
2.五级及以下职员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满后进行任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七、其他
1.此次岗位聘用时,从管理岗位退下来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保留其原领导职务级别待遇,待其调离、退休不在岗时,该岗位自动取消。
2.首次岗位聘用过程中,由于机构、职数或其它原因低聘人员,保留原职务岗位工资待遇,要加强聘期考核。
3.申报人员要以2012年12月31日的岗位状态进行选岗申报。
八、本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