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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退休管理办法

时间:2026年07月29日 16:34 作者:安文俊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退休制度,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明确弹性提前退休政策,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人员,其他编外人员参照本办法,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退休条件如下:

根据国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应当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

(一)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及相应职员等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

(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四)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经三级甲等医院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退休条件者。

符合退休条件中第(三)(四)的退休人员,由学校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退休手续。

省管干部退休经干部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退休手续。

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延长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弹性提前退休教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教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须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附件1),报所在单位并提交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

国家两院“院士”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5〕4号)规定,年满70周岁退休。个别确因国家重大项目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75周岁。

入选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高级专家正高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按照学校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规定执行。

出生时间的认定

(一)教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10期)等文件执行,经查阅档案(必要时根据政策可调取户籍底簿等),填写完成教职工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人事档案在二级单位管理的,退休时间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认定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事档案归学校统一管理的,退休时间由组织人事部初审认定后,提交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十 退休程序如下:

(一)下发退休文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二级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在教职工退休前一个月向组织人事部上报退休人员名单,其他单位教职工由组织人事部汇总当月退休人员名单,学校统一下发退休文件。

(二)办理退休手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二级单位的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其他教职工按如下程序办理:

1.教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填写《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审批表》(系统中填报)。

2.教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当月领取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退休通知单附件2),须在3个月内到相关部门清理手续,移交本人在岗时使用、保管的国有资产和科研、教学、社会服务、党政管理等档案资料,并办理经费清理和财务借款清还手续等。

3.对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应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培养等工作,做好交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4.退休人员可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到组织人事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发放手续。

5.退休人员结清相关手续,并将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退休通知单连同工作证交组织人事部后,带一寸免冠近照办理《退休证》,同时领取退休文件。

第十  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职退休。

第十 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及相应职员等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选择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55周岁逐步延迟至58周岁退休。须在年满55周岁前6个月,填写《副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组织人事部审核,由组织人事部提交学校研究,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副处级及以上女干部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55周岁至60周岁之间不再办理退休相关手续。

第十 退休人员身份、所聘岗位等按照国家、山西省和学校的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学校与各二级单位应充分尊重教职工意愿,保障其依法选择退休年龄的权利,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第十 凡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不予追溯。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教职工退休办法》(农大党字〔2022〕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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